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局(廳、辦),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商務廳,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統計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促進中小企業信息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我們制定了《關于強化服務,促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服務,營造發展環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國中小企業應用信息技術的水平和能力,促進中小企業實現創新發展。
附件: 關于強化服務 促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意見
國務院信息辦
科技部
信息產業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統計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關于強化服務 促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促進中小企業信息化,提高我國中小企業生存、發展、創新和競爭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就強化政府公共服務和完善社會服務體系,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和務實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
(一)提高對中小企業信息化的認識。中小企業對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推動自主創新、優化貿易結構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業信息化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中小企業的發展質量和素質,促進信息服務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信息化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應用普及不夠,總體水平較低,發展環境不完善,公共服務不到位,社會服務體系不健全。為解決這些制約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的問題,必須發揮中小企業的主體作用,以滿足中小企業市場、信息、技術、人才、資金、生產、經營、管理等實際需求為導向,強化服務理念,營造發展環境,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完善社會服務體系,鼓勵公益性服務,促進市場化服務,讓廣大中小企業共享信息化的成果。
(二)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目標。到2012年,中小企業信息化的相關政策基本配套,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社會服務能力顯著提高;中小企業利用互聯網發布和獲取信息的比例超過90%,利用信息技術開展生產、管理、創新活動的比例超過40%,利用電子商務開展采購、銷售等業務的比例超過30%。
二、強化政府對中小企業信息化的公共服務
(三)加強組織協調。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聯合工作機制,明確職責,統籌協調,制定規劃,將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四)健全法律標準環境。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完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加快研究制定信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網上支付、網絡信用、網上交易等法律法規和標準。根據中小企業信息化特點,制定修訂地方和部門的管理規章和規范,重點完善技術裝備、標準、電子認證、信息安全、信息系統集成和工程監理等規章。
(五)完善政策措施環境。進一步落實有關財政、稅收、金融等鼓勵企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制定針對中小企業信息化社會服務體系的優惠政策。研究制定對政府投入項目的先評估后補貼的政策和標準。
(六)建設信任保障環境。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商的信用評估制度和進入、退出機制,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商信用信息的公示與共享,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高中小企業對社會服務體系的信任度。
(七)營造社會人文環境。利用宣傳、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渠道,以及專題巡講、研討座談、信息發布、展覽展示等形式,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化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對中小企業信息化的認知度,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八)加大對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的投入力度。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等專項資金和計劃中,加強對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支持,并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鼓勵地方設立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信息化社會服務體系建設,鼓勵中小企業優先采用國產軟硬件產品和服務。
(九)加強對中小企業信息化的引導。編制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報告和指南。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化試點示范工作,發現、培育和推廣典型。加強行業和地區引導。
(十)加強電子政務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加強政策法規信息引導,提高基礎信息服務能力。完善中小企業便捷獲得政府信息的渠道。加快實現面向中小企業的網上申報、許可、審批和招標采購。利用電子政務成果,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辦事效率,為中小企業提供有效服務。
(十一)推動電子商務在中小企業的應用。在電子商務行動計劃、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有關規劃和計劃中,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服務和應用。
(十二)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化評價機制。持續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化調查工作,建立健全績效評估機制,逐步將中小企業信息化主要指標納入國家統計體系。加強對有關政策和資金投入效果的評價。
(十三)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加國際組織有關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活動。借鑒各國成功經驗,幫助中小企業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三、完善中小企業信息化社會服務體系
(十四)為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提供服務。支持行業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為中小企業利用互聯網開展洽談、采購、銷售、支付、物流等交易活動提供服務。鼓勵各種交易市場采用信息技術,及時提供國內外市場動態信息,幫助中小企業提高響應和開拓市場的能力。結合農業和農村信息化工作的開展,依托農村基層產業服務組織,幫助中小企業建立和拓寬產品的銷售渠道。
(十五)為中小企業利用信息提供服務。扶持基礎性信息資源平臺建設,推進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絡建設,形成寬領域、多層次、多元化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信息服務機構開展公益性信息服務和增值信息服務,推動信息咨詢服務產業化。
(十六)為中小企業利用技術提供服務。鼓勵公共技術平臺利用信息技術,為中小企業開展“專、精、特、新”產品的研發和創新提供服務。鼓勵開發針對中小企業信息化需求的技術和產品,推動面向中小企業的寬帶和移動通信技術的應用與服務,支持設立信息化應用體驗中心,促進信息技術應用。鼓勵外包服務和“一站式”服務。
(十七)為中小企業培養人才提供服務。支持社會服務機構提供網上人才交流、遠程教育、創業輔導和培訓服務。支持建立多元主體、多種機制的中小企業信息化教育培訓體系。組織實施百萬中小企業信息化培訓工程,重點提高企業決策者和管理人員的信息化意識和能力。
(十八)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鼓勵中小企業利用網上銀行和電子商務平臺等增強融資能力。引導和鼓勵信貸、保險、資本市場加大對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服務力度。鼓勵商業銀行利用征信系統增加中小企業融資機會。支持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持網上融資洽談活動,探索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建設經驗。
(十九)為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提供服務。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市場營銷、客戶關系管理、企業資源計劃、供應鏈管理、質量管理、研發設計、人才培養、身份認證、支付網關、自動交易、風險評估、履約評估、中介擔保、物流配送、安全保障等服務。研究制定財政補貼政策,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免費或廉價的社會服務,降低進入門檻和應用成本。
(二十)支持社會服務平臺發展。重點支持大型企業(集團)、行業和地區信息技術服務商、電子商務運營商建設規?;掌脚_。推動電信運營商與應用服務商緊密結合,為中小企業提供低風險的服務。協調推動規?;瘧梅丈膛c金融、物流等企業深度合作,形成服務產業鏈和配套服務網絡。鼓勵多渠道、多方式參與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功能銜接和互補的服務平臺相互鏈接和協作。
(二十一)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促進行業協會承擔信息化標準、監理、評估、咨詢、信息發布等方面的服務,編制行業信息化規范。推動信息化相關協會、商會和產業聯盟等行業組織建立自律和協調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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