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的要求,加快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推進商務誠信建設是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基礎,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內在要求;是實現我國貿易轉型,實施流通驅動戰略,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建立現代市場體系的基本前提;是加強國際合作與交往,樹立國際品牌和聲譽,提升國家軟實力和國際影響力的必要條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商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并抓好落實工作。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以貫徹落實《規劃綱要》為主線,以商貿流通企業為主體,以建立政府主導的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為基礎,以建立市場化平臺主導的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機制為核心,以建立第三方機構主導的企業專業信用評價機制為支撐,著力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環境,建設法治化、國際化、市場化的營商環境。
(二)主要目標。爭取用6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建立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信用約束機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宣傳商業誠信文化,使企業誠信經營意識和信用管理能力明顯增強,信用服務業規范健康發展,信用經濟規模大幅提升,商務誠信體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務
(一)推動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標準、統一平臺、分步實施、分級共享”的原則,推動建設本地區商貿流通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逐步整合本地區商貿流通企業的行政許可、資質認定、行政處罰、法院判決裁定等信用信息,加快與相關部門、行業實現互聯互通,逐步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同時,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事中事后監管等行政管理事項中,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使用機制。
(二)引導建立市場化綜合信用評價機制。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在零售、餐飲、居民服務等大眾消費領域,引導商業街區、購物中心、網絡零售及電視購物等平臺企業,通過地理位置服務等技術和互聯網、手機等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基于消費者交易評價和社會公眾綜合評價的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引導上述企業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不斷優化信用評價標準和方法,防范信用炒作風險,提升評價可信度。推動上述企業共享和互認信用評價信息,逐步建立失信企業市場限期禁入機制。引導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使用企業信用評價信息,并有效反饋消費評價。同時,在批發、物流等貿易流通領域,引導商品批發市場、物流園區、電子商務平臺等商圈企業,建立對入駐商戶和上下游企業的信用評價機制,制作發布商圈失信企業“黑名單”和誠信企業“紅名單”,倡導企業誠信經營。
(三)支持建立第三方專業信用評價機制。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鼓勵信用保險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建立以應收賬款為核心的企業信用交易記錄,完善企業交易信用評價機制,并逐步將評價結果共享范圍擴大到各類市場交易主體和融資機構,幫助其降低交易和融資成本。鼓勵具備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開展電子商務信用評估與認證,幫助企業有效識別和防范信用交易風險。指導本地區相關行業商協會,建立會員企業誠信檔案和行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制作發布企業信用“紅黑榜”,組織部分有上下游產業關系的行業商協會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四)鼓勵發展商業信用交易市場。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鼓勵商貿流通企業利用內貿信用保險,降低信用銷售風險,擴大內貿信用銷售規模;鼓勵本地區保險機構不斷提升信用保險承保能力,提高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覆蓋率。爭取財政扶持政策,促進本地區商貿流通企業與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合作開展各類信用消費業務。鼓勵本地區有條件的零售企業直接面向消費者開展賒銷,開發新的信用消費模式,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規范發展單用途預付卡市場,繼續做好發卡企業備案和預收資金日常管理,開展常規執法檢查。支持商業保理行業發展,商業保理試點地區要研究完善本地區行業管理制度和配套支持政策。
(五)著力打造商務誠信文化環境。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繼續開展“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組織本地區相關行業商協會、商貿流通企業積極參與。開展形式多樣的誠信企業宣傳推廣活動,樹立誠信企業典范。繼續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活動,組織舉辦現場會和“商務誠信大講堂”,加大正反兩方面典型宣傳和曝光力度。繼續開展“誠信經營示范創建”等主題實踐活動,弘揚重信踐諾的傳統美德和誠實守信的價值準則。在2012年商務誠信建設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圍繞確保商品質量、提升服務品質、堅持誠信經營、樹立商業品牌四個方面,學習總結試點城市先進經驗和成功案例。指導本地區商貿流通企業以崗位模范為榜樣,開展企業內部宣傳教育工作,強化企業員工職業道德修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籌規劃。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把商務誠信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規劃綱要》和本意見要求,組織制訂貫徹落實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任務分解目標、具體工作措施、責任單位及人員分工、保障措施、進度安排等。
(二)加強制度建設。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制度化工作,加強本地區商務信用管理立法和基礎制度建設,指導完善商貿流通行業信用評價標準及規范,推動商貿流通企業建立企業誠信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商務誠信建設長效機制。
(三)加強示范引領。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選擇部分信用工作基礎較好的平臺企業、商圈企業、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和行業商協會開展試點,分步驟、分階段地探索建立一批以行政管理記錄、市場化綜合評價以及第三方專業評價為主體的信用信息系統和公共服務平臺,向政府部門、相關行業、企業或社會公眾,提供企業綜合信用評價、企業消費評價、企業履約評價等公共信息服務,同時建立健全誠信建設體制和機制,為全國商務誠信建設積累經驗。
(四)加強組織保障。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對行業商協會及商貿流通企業的指導和督促工作,加強與本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商務誠信專業培訓。
(五)加強績效考核。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根據制定的工作目標,對商務誠信建設工作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工作任務或未達到預期工作目標的單位,督促其整改;對工作積極、成效突出的單位或企業,予以鼓勵。同時,及時總結報送相關工作進展情況、發現的問題及經驗做法、案例事跡。[1-2]
商務部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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